2010年3月11日,星期四 | English Version

申請 2010/2011學年中一自行分配學位

收生準則及比重

1. 學業成績 (包括校內及「申請學生成績次第名單」排名)
2. 操行
3. 課外活動及社區服務 (包括各種非學術性成就)
4. 與校方之聯繫 (包括是否有父母在校工作、兄姊在校就讀等)
5. 面試 (英語及粵語)
上述五項所佔比重均等。本校先根據(1)至(4)項來選取學生進行面試。面試後,再根據(1)至(5)項來決定是否取錄申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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